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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地住建发〔2013〕213号
裕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做好裕民县2013年9月份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发布工作(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工程),根据裕民县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地区住建局造价站编制了《裕民县2013年9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目前建筑市场变化情况,执行现行2010年版建筑、装饰装修、安装计价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上限调整内容按塔地住建发[2013]37号文件附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1、定额内政策性人工费单价调整 ①、执行现行2010版塔城地区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单位估价表的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7号)规定执行。 ②、执行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5号)规定执行。 2、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调整 执行市政、房屋修缮、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单位估价表的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调整,按照《关于调整塔城地区建设工程定额市场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塔地住建发[2013]36号)规定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单价的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市政工程材料价格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材料供应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预算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7.82%,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81%,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本结算办法自二〇一三年九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执行。 四、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完工程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五、本通知由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 件:裕民县2013年9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201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