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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库尔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师建设局、各设计、咨询施工单位: 根据十一月库尔勒市建筑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经过调查、测算我站编制了《库尔勒市2013年11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本建设工程是指: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现予以发布,作为建设工程计价的参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价格信息 根据目前建筑市场变化情况,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人工费单价调整按巴建发【2013】55号文、巴建发【2013】34号文中的相关规定执行;材料价格可参考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未发布的材料信息,应参照市场材料价格。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定额内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建筑、装饰装修、安装、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人工费单价,按巴建发【2013】55号文件,市政工程按巴建发【2013】34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价格的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市政工程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进行调整,未发布的主材,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主材按照本文“附件”所列价格信息组成预算价与相应定额内材料预算价找差,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组成预算价与定额内的预算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定额机械费的调整按巴建发【2013】5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2、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9.66%,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6.41%,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费用定额的管理与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仍按新建造【2010】5号文的相关规定执行。 2、市政工程按巴建发【2013】34号文件执行,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费用定额的调整,应按照巴建造字【2003】08号文件、巴建发【2009】16号文件执行。 3、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税金的计取,应按新建造【2011】3号文件执行,市区3.48﹪,县城(镇)3.41﹪,非市区、县城(镇)3.28﹪。 四、自治区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针对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定额及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估价表,在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上发布了勘误。请查阅新建总造字【2011】08、【2011】09、【2011】11、【2011】13、【2011】16号、【2011】21号、【2011】25号、【2011】29号、【2012】2号文或下载2010年乌鲁木齐地区单位估价表勘误及2010年自治区建筑消耗量定额(实体项目)上册勘误表等。新疆工程造价信息网。 五、且末、若羌县离库尔勒较远,两县没有大规模的建材市场,大部分建筑主材从库尔勒拉运,建安工程主材运距较远,定额内主材在本信息价格的基础上,可参照执行国家相关运率标准。 六、请各县(开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库尔勒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师建设局按本通知精神,做好2013年11月份结算工作。 七、本通知由巴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解释。 附件一:库尔勒市2013年11月份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附件二:勘误
巴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