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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建发〔2013〕291号
各建设、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做好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机械台班价格信息的发布工作,根据克拉玛依地区人工、机械及建材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我局编制了克拉玛依地区2013年10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用于工程建设的计价参考依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价格信息 (一)市场人工单价 建设工程市场人工单价调整可按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约定的办法执行。 (二)材料价格信息 材料价格信息可参照《克拉玛依地区2013年10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附件)中的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调整,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三)机械台班价格信息 机械台班价格可参照新疆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编制的《2003年新疆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参考单价》(新建总造字﹝2003﹞52号)执行,机上人工成本、燃料动力单价可参照克拉玛依市建筑工种市场人工价格和克拉玛依地区2013年10月材料价格信息中的燃料动力单价自行调整。 二、建设工程定额计价价格信息 (一)人工费单价的调整 各专业建设工程,定额内人工费单价调整按《关于调整克拉玛依地区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的通知》(克建发﹝2013﹞117号)规定执行。 (二)定额内材料价格的调整 1.建筑、装饰装修、安装、抗震加固工程材料价格可参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调整,未发布价格信息的材料,应参照市场供应价格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价差部分只计税金。 2.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房屋修缮工程材料价格按照本文“附件”中所列价格信息与定额内供应价进行找差调整,未列入“附件”的材料,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定的发票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3.商品混凝土、加气混凝土块按甲、乙双方认定的供应价与定额内供应价找差。市政工程商品混凝土差价=商品混凝土销售价-市政工程商品混凝土参考单价。市政工程商品混凝土参考单价按《关于印发二00四年克拉玛依市工程结算办法的通知》(克建发﹝2004﹞70号)文件执行。已计取商品混凝土差价的工程,不再计取商品混凝土中水泥、沥青、砂子、石子、水的差价。市、区政府投资项目商砼按《关于对我市商品混凝土实行最高限价的通知》(克发改发﹝2013﹞207号)文件执行。 4.鉴于目前建筑市场材料价格变动幅度较大,若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认可,其价格可依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并在合同中约定。 (三)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 1.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的调整,在1997年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17.82%,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2.房屋修缮工程定额内机械费用的调整,在1999年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基础上,以定额内机械费加中小型机械费为计算基数上调5.81%,调整部分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三、建设工程中的混凝土、砂浆配合比按照原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发布〈二00九年自治区建设工程定额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的通知》(新建造﹝2009﹞2号)执行。新旧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之间的量差计入工程直接费,参与取费;价差不参与取费,只计税金。 四、有关工程造价下相关信息可直接登录“克拉玛依工程造价信息网”查询。 五、本通知自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附件:克拉玛依地区2013年10月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