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2012年8月8日至8月20日,我厅组织对全区13个地州、45个县市的安居富民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发现,部分受检工程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方面存在一些问题,有的问题还比较严重。现将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进行通报。 附件: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〇一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附件:
1、叶城县廉租房建设项目十二标段41号楼工程(施工单位:重庆西江建筑公司),项目经理不在现场,技术负责人、质检员等管理人员与备案资料不符;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技术资料、质保资料及时性差;砌体质量差,梁下节点不规范,砌体砂浆饱满度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突出。 2、叶城中新健康城1号、2号商业楼工程(施工单位:新疆鑫双汇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无资质施工,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的建造师资料作假。 3、泽普县梧桐小区B区保障房44号楼工程(监理单位:新疆欧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监理单位总监不在现场;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不足,且所有人员均为其他企业人员; 见证取样人员资格不符合要求。 4、喀什市浩罕乡、乃则尔巴格镇安居富民工程东区2-1-A栋工程(监理单位:新疆金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总监不在现场;现场监理工作不到位,未能履行监理职责导致现场管理失控;现场监理人员配备不足,且证件不全;监理资料记录不全,不符合监理规范要求。 5、喀什市喀什花园一期保障性住房安置房一标段(勘察单位:中冶地集团西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勘察报告的技术负责人不在进疆备案人员名单中;评价场地为抗震一般地段错误;采取土试样勘探孔数量不符合《岩土工程勘探规范》(GB50021-2001)2009版第4.1.20 第1款规定(强条);报告第1.3条勘察依据《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94)已废止;场地波速测试成果资料属假资料;场地不良地质作用评价过于简单;柱状图无签字,标准贯入实验统计表和动力触探实验统计表无签字;未提供钻机原始编录和勘探点测量记录。 6、库尔勒市西尼尔镇红旗机械厂棚户区改造工程14号住宅楼(施工单位:库尔勒正方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库尔勒市建设监理中心),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安全监督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无图纸会审,设计交底等相关资料;施工现场无原料复检报告,见证取样和送检记录无见证人签字,施工验收记录无监理签字;脚手架顶层立杆不到位,对作业层防护不严;作业层未做安全平网;施工现场项目监理机构不完善,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不全;未制定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旁站记录不全。 7、和静县建宇盛璟2号小区5号住宅楼(建设单位:和静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施工单位:新疆巴音工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未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现场窗框安装违反要求将射钉钉与红砖、灰缝中;厨房间未按图纸施工;外墙装修脚手架使用自制三角挂架存在安全隐患。 8、伊宁市怡安“都市港湾”20号住宅楼(建设单位:伊犁州怡安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王孝雄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砌体结构抗震措施不符合要求。 9、博乐市达镇廉租房工程(施工单位:博乐新世纪建安公司),现场使用钢筋规格与设计图纸不符;项目经理非本单位注册人员,且同时在非注册的两家单位担任项目经理。 10、昌吉市南五工安置小区2号楼工程(建设单位:新疆庆源实业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单位:中机十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构设计图纸多处短肢剪力墙强度及稳定度不足。 11、吉木乃县北国春城5号集资楼工程(建设单位:吉木乃县建设局;设计单位:新疆景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吉木乃县汇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新疆成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现场施工用图(增加顶部跃层)及部分工程变更未经审查机构审查;现场部分构造柱、梁截面尺寸、板筋型号施工无有效依据;部分梁主筋强度级别较设计低(设计为HRB400级,施工为HRB335级);部分冷轧带肋钢筋使用于梁主筋和构造柱拉结筋,与设计不符;冷轧带肋钢筋无有效出厂质量证明文件和相关见证取样记录;设计单位未严格执行砖混结构新规范抗震构造措施;现场项目负责人(建造员)超出范围从事执业活动。 12、哈巴河县萨尔塔木乡中学教师周转宿舍楼工程(建设单位:哈巴河县建设局;施工单位:新疆哈巴河建筑安装有限责任公司),该工程在未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未进行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招投标,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完成基础部分施工。 13、布尔津县切克台村改造安置二期46号楼(设计单位:通化市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新疆天筑华鑫投资(集团)天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监理单位:阿勒泰地区科正监理公司;施工图审查机构:阿勒泰地区审图中心),审图机构对无设计资质签章、无注册师签字、无设计签字的施工图颁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施工图顶层部分墙上下不连续,且未做任何加固设计处理;施工单位在没有设计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取消地下室地面防水和基础外墙防水;外墙保温板采取点粘做法且粘结面积不符合规范要求;施工单位不具备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资质的情况下安装拆卸门架式升降机。 14、阿勒泰市北屯镇富民安居工程3号楼、牧民定居工程11号楼工程(建设单位:阿勒泰市北屯镇人民政府;设计单位: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施工单位:新疆苏泰建筑有限公司、富蕴县天德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石河子市三正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阿勒泰汇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该工程开工日期(2012年5月20日)早于施工图审查合格日期(2012年8月17日);构造柱主筋设计和底部1/3楼层构造柱拉结筋设计不符合设计规范;部分热轧光圆钢筋强度级别施工与设计文件不符,部分圆钢截面尺寸不符设计要求;部分楼梯间梯梁处构造柱主筋和客厅门洞边构造柱主筋施工与设计文件不符;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上岗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