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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30日 浏览次数:

新建城〔2013〕6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乌鲁木齐市水务局、乌鲁木齐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为切实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的通知》(建城〔2013〕91号),现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认真落实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城市市政公用行业涉及群众切身利益,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充分重视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做到思想认识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供气、市容环卫、城市桥梁、风景园林等行业管理部门要坚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保障各族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迅速开展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迅速开展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堵塞安全管理漏洞,做到隐患排查不留死角、安全管理不留隐患,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认真完善安全管理方案
  三、加强应急管理。各地要制定城市市政公用行业安全应急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方案,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突发事故造成的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如有事故发生,要第一时间向本级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报告,确保突发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应对。

市政公用行业安全管理.pdf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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