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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自治区建设工程综合检查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29日 浏览次数:

新建质函〔2013〕11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地、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3月下旬至5月中旬在各地、州、市自查的基础上,我厅于5月20日至6月10日组织七个组对全区各市、县(市)、区在建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和部分公共建筑项目进行了抽查。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 基本情况
  此次检查共抽查工程项目222项,建筑面积2705398.08平方米,其中检查在建保障性安居工程167项,在建的农村安居富民工程22项,在建公共建筑33项。
  (一)工作重点有效落实
  今年以来各地、州、市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2013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以建设工作质量安全要点为指针,进一步加强了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全面开展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大检查,突出市场主体执行建设工程标准规范、质量通病、施工安全等专项检查。以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为手段,连续开展覆盖所有县市建设工程的综合执法大检查,有力推进和规范了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二)政策和制度建设逐步完善
  近年来,自治区结合实际,不断推进和完善了质量、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和制度建设工作,各地州也相继制定一系列操作性较强的工程质量安全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制度,认真落实了自治区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的总体布署,例如巴州深入开展了“规范管理年”活动,提高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效能,重点加强了对民生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塔城地区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方式,继续全面推行《工程质量履约责任书》,着力推进了企业“争先创优”工作;阿克苏地区制定了《阿克苏地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巡查工作意见》,加大日常监督巡查、抽查力度,对涉及工程建设主体结构安全的环节实行地县双控制;石河子市建设局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下发了《住宅工程质量通病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施工现场制作和展示实物样板(展板)的通知》等。
  (三)市场引导和行业监管工作整体向好
  目前,全疆大部分县市成立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配备了一定数量的监督人员,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水平得到基本提高;与此同时各地都不同程度地加强了建设工程各项基本建设手续的监督管理,能够严格施工许可证办理程序和条件,较为有效地规范了建设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企业申报自治区建设工程“天山奖”和自治区级文明施工工地的积极性有明显提高,从一个侧面也反映出了整个建筑市场整体向好的态势。
  (四)行业发展薄弱环节需加大扶持和专项治理力度
  全疆各地、州、市,尤其是南疆三地州仍然存在基本建设规模不断扩大和地方技术力量薄弱等行业发展不协调的矛盾,施工技术和施工管理水平不足是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偏低的主要原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市场主体建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加强施工现场质量安全体系建设,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加大施工安全投入,提高安全措施水平,加大建筑业从业人员技术培训,提高工程建设管理和技术工人技能水平等方面,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水平相对往年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虽然有了较大程度的提高,但仍然是我区行业发展中不容忽视和需常抓不懈的重点工作内容。从检查组评价看,今年克拉玛依市、奎屯市、鄯善县等地总体工程质量安全工作开展和落实情况较好。
  二、检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此次检查自治区各检查组从市场行为、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五个方面,分别按符合、基本符合、不符合三个档次进行了评价,全部222个受检工程共16249项检查内容,检查总体合格率达94.6%(其中符合11082项,占68.2 %; 基本符合4289项,占26.4%;不符合874项,占5.4%)。向受检工程下发存在的工程质量安全隐患731条。对存在一般质量安全问题的112个工程下发了工程质量和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向存在重大违法违规问题的13个工程下发了执法建议书。
  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地仍然不同程度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安全问题,在市场监管水平、行为主体自我约束能力、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方面,各地对市场行为的引导、调控以及市场整体环境发展尚不均衡。不认真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和法律、法规要求,勘察、设计文件未严格执行现行设计标准和规范、施工图审查工作质量存在缺陷,施工、监理企业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及执行不到位等现象,不能得到有效、全面的控制和治理,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行为和管理水平均衡、良性发展仍存在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反映出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整体水平的提升,仍有不少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
  (一)建筑市场行为有待进一步规范
  一是不按规定履行施工图审查、招标投标、施工许可等手续,如阿合奇县田园房产公司建设的阿合奇县粮食局棚户区改造8号楼、阿克苏轩通房产公司建设的阿合奇县交通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1号楼;二是部分项目履行法定建设程序不够规范,程序倒置,施工许可发放工作需进一步加强管理如焉耆县教育和科技局建设的焉耆县二中项目,巴州鸿锦房产公司建设的和静县兴和大厦项目,喀什城投公司建设的喀什花园二期BT建设工程(B地块)7号楼;三是施工企业实际执业人员,与中标和投标文件不符,变更人员也未报备相关部门认可,如新疆双雄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巴州和静县兴和大厦项目,南通海州建设集团施工的民丰县图书馆工程;四是个别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存在超资质承揽业务的情况,如乌鲁木齐新华筑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和田宏业图纸审查有限公司审查的和田地区洛浦县2012年棚户区改造回迁房项目;五是无资质承揽业务,违规出具检测报告,如乌鲁木齐恒虹泰试验检测有限公司检测额敏县集中供热二期锅炉房项目地基承载力项目;六是市政工程项目设计文件未进行施工图审查,如乌鲁木齐市市政工程建设处建设的乌鲁木齐市外环快速路工程B3-21标段及12标段。
  (二)工程质量控制能力仍需提高和加强
  一是施工质量控制不严,尤其是混凝土质量存在缺陷,主要是模板周转多次模板变形导致混凝土漏浆、混凝土凹凸不平等现象。如乌鲁木齐江河德汇建筑工程公司施工的伊宁市福瑞家园小区33号楼,巴州众翔建设工程公司施工的博湖县保障房3号楼;二是施工企业、监理单位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理单位不能实施有效的监督管控职责,施工企业不能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合理运转质量控制要求,造成不按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施工的现象,如伊犁广汇建筑公司施工、伊犁森磊监理公司监理的伊犁州昭苏县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新疆祥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巴州智诚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监理的叶城县2012年东城小区公共租赁住房三标段,库尔勒市瑞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库尔勒楼兰工程监理公司监理的巴州焉耆县二中项目,新疆双雄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库尔勒市建设监理中心监理的和静县兴和大厦项目;三是施工、监理资料不能同步、详实反映施工过程和质量控制情况。质量保证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工作不完整、不规范,原材料复检和施工试验报告不能及时收集,分部分项工程质量验收工作未能将试验报告数据做为质量验收依据,如新疆祥达世纪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克州科信监理公司监理的阿合奇县粮食局棚户区改造8号楼和交通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1号楼,库尔勒市瑞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库尔勒楼兰工程监理公司监理的焉耆县二中综合服务楼,新疆双雄建设有限公司施工、库尔勒市建设监理中心监理的和静县兴和大厦项目。
  企业实施质量控制工作中普遍存在的问题是:一是部分施工企业项目部不重视技术交底工作,技术交底内容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交底内容不全面,交底工作不实;二是不重视节能专项工程,所有受检项目均未编制建筑节能施工技术方案;三是工程监理问题依然突出。主要是项目总监承担任务数量多,无法正常履职,现场监理员监理素质低,不执行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见证资料签字不规范,隐蔽工程签字责任人不明确,监理日志记录不完整,大部分旁站监理只是目测而不使用检测工具,不能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甚至有的监理员发现问题不能及时下发监理通知单,不能及时纠正质量安全问题,没有认真履行监理职责。
  (三)建筑安全生产存在隐患,整体水平亟待提高
  一是部分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监理员到位率不高,到岗不履职的的情况还不同程度存在;二是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报审、审批流程不规范,相关人员职责不明确,安全技术交底不扎实,施工人员进场安全教育缺失,安全员不能有效履职;三是安全防护不到位,施工操作面外架及水平封闭未完善就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部分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模板支撑搭设不按方案实施,外脚手架与主体连接点数量不足,卸料平台制作、支撑不符合要求,洞口及临边防护不到位;四是部分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检测报告、使用登记、产权备案,安装租赁合同及协议资料不全。如:伊犁广汇建筑公司施工的昭苏县司法局业务用房项目,库尔勒市瑞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施工的巴州焉耆县二中项目,新疆双雄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和静县兴和大厦项目,新疆祥达世纪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阿合奇县粮食局棚户区改造8号楼和交通小区棚户区改造项目1号楼,中天建设集团公司施工的乌鲁木齐市沙区棚户区改造绿城翡翠园小区17号楼,中建新疆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乌鲁木齐市汇信房产北辰公寓棚户区改建5号楼。
  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到位,较为普遍的问题还有:文明施工长效管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不按平面布置图堆放材料,材料堆放区未采取防雨和防锈蚀措施,未按规定合理设置警示标牌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工完料尽场清”要求未有效落实。
  (四)勘察、设计质量需加大专项整治力度
  勘察方面:部分地区受检项目在勘察报告、施工图设计与勘察的对应性和配合、验槽记录、地基处理设计与检测等几个方面存在一定问题,特别是各受检项目勘察与结构设计人员沟通配合不畅,对验槽记录不重视,地基处理设计与检测不规范、不严格。如新疆宏基兴土木工程有限公司勘察的霍城县2013年廉租房项目,新疆长江岩土工程勘察设计研究院勘察的喀什地区叶城县2012年东城小区公共租赁住房三标段,喀什地区建筑勘察设计院勘察的疏勒县阳光锦苑3号楼,喀什地区建筑勘察设计院勘察的伽师县双语高中2号教学楼,新疆时代岩土工程勘察设计院勘察的于田县2012年廉租建设项目二标,新疆建筑科学研究院勘察的墨玉县2012年廉租房(集资房)七标。
  勘察质量管理工作中,存在问题较为普遍的是不重视地基验槽工作的问题,工程各参建单位不能认真开展地基验槽工作,特别是对验收程序、验收内容不清楚,未认真核验便签字盖章,验槽记录不能真实反映出地基实际状况,造成验槽工作形同虚设,达不到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要求。
  设计方面:部分设计文件不严格执行现行技术规范,设计深度不够,设计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没有及时修订,处理措施不到位。部分施工图审查机构审图质量不高,不能及时发现并提出修改要求,对工程地质描述、设计取值、地基处理后设计参数的验收记录不一致、不明确,有违反强制性标准现象。如伊犁州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的霍城县2013年廉租房项目,结构类型不符合抗震设防要求。抗震设防类别和抗震设防不符合标准要求。建筑设计和建筑结构的规则性不符合GB50011等强制性标准的规定;新疆都市建筑设计院设计的叶城县2012年东城小区公共租赁住房三标段,设计文件未对一层地面做保温处理,未形成保温体系闭合交圈。设计文件中施工图、勘察报告、验槽记录三类文件承载力数据选用不一致,持力层不一致;中机十院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设计的莎车县保障房5号楼,各单元一层入口(共计57个单元)净宽度仅1040㎜。违反《消防设计规范》GB50016-2006第5.5.17条款规定。新疆西域建筑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巴楚县公租房,每个单元设两处“一”字型布置承重墙,宽度600㎜和850㎜,违反GB50011-2010 第7.3.6条及新疆细则规定。北京高能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疏勒县阳光锦苑小区公租房,多处内墙形成砖柱及独立的240×240混凝土柱,局部外墙砖转角未设构造柱,违反GB5011-2010构造柱设置强条规定。北京龙安华诚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喀什市喀什花园一期保障房二标2号楼,结构设计未明确喀什市按8度设防要求,需核查设计的正确性。巴州基安岩土勘察设计有限公司勘察、黑龙江省农垦建筑设计院设计的焉耆县二中项目,设计文件与地勘报告内容不一致,勘察报告未审查。
  这次检查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通知书”设计问题比较多的工程有,西部建筑抗震勘察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布尔津县农村信用联社综合服务大楼;新疆现代城镇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的哈巴河县安居房产公司布尔津分公司布尔津县底商住宅楼项目;黑龙江省农垦建筑设计院设计的阿勒泰地区体育馆项目;新疆建筑科学研究院设计的福海县棚户区改造二期工程一标B15楼项目;新疆天骄建筑设计院设计的福海县干部职工集资建及配套廉租房3号地项目;浙江省华洲国际设计有限公司设计的福海县干部职工集资建及配套廉租房工程5号地8号楼项目;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院设计的富蕴县交通局棚户区改造工程;石河子建筑规划设计院设计的青河县嘉瑞青河商厦。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序,杜绝“以包代管”现象
全面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每个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工程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和备案等法定程序,认真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规定,依法取得土地使用、规划等许可,坚决杜绝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的“三边”工程。对工程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决不允许发生“一级队伍中标、二级队伍进场、三级队伍施工”的现象。
  (二)提高施工和监理企业内部管理工作水平
  继续加大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是有效推进市场各方主体建立完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促进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水平进一步提高的必要措施。施工单位要加强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管理,确保人员明确,权责清晰,加大企业内部质量、安全内控机构的建设力度,杜绝建造师非法挂靠项目现象。要进一步研究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措施,加强对监理企业的管理。既要控制总监监理项目过多的问题,也要控制监理班子人员在多个项目中流动监理的问题。对不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的监理单位要依法处理,坚决纠正监理不规范的行为。
  (三)强化企业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自控能力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是抓好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基础。要针对工程质量安全薄弱环节,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日常监督、专项治理活动和随机抽查等工作机制,强化施工现场质量、安全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意识。
  (四)加强对检测机构管理
各地要加强对检测机构资质资格和检测报告内容及审核审批工作的管理,确保第三方在质量管理环节中形成严格的行业自律意识。检测机构要做好见证取样及送检工作的管理,注重建筑材料复检的真实性及施工各类试验在施工期间合理工序和实效性,保证检测工作的科学性、严肃性和公正性。
  (五)进一步抓好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质量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勘察设计单位管理,提高勘察设计水平。要鼓励吸引和培养勘察设计人才,提高勘察设计人员素质,对存在不执行工程建设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行为要严肃处理。二是抓好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管理,加强对施工图审查机构的管理,严格要求,坚决查处超资质审图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审图机构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提高审图质量。三是在地基与基础处理和验收过程中,应加强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天然地基,勘察人员验槽应明确设计要求、开挖后基槽情况,对地基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下结论。如果是验槽地基有特殊情况需处理,则应由结构设计人员、勘察人员共同到场,提出双方确认的处理方案。勘察单位提出处理方案应经设计单位认可,并将处理后变更的地基指标提供给设计单位确认对基础的影响。二是地基处理设计应由具有岩土工程设计资质的勘察单位制定出合理方案后经设计单位认可,将处理后的地基指标提供给设计单位确定或变更基础设计使用。三是经地基处理后的工程项目,尤其是高层建筑应由第三方进行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的变形观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四是在勘察方面适当加大原位测试与土工试验的工作量,在验槽、地基处理设计与检测方面更加重视、更加规范。
  (六)落实项目中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改要求
对于此次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问题,要坚决做到“零容忍”,对已下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通知书》的工程,要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按要求认真整改,确保保障性住房工程质量。对存在违反强制性标准和存在较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项目要按照检查组下发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执法建议书》进行认真查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按照时限将整改及处罚结果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于查处不力、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工程,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组织人员进行督查。
  (七)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建筑施工队伍的技术指导和监管水平
  近年来,农牧区安居富民工程建设事业有了长足发展。但随着建设任务和农牧民需求的增长,建房标准也不断提高。各地、州、市、县(市)要加强农牧区施工队伍的建设,指导农牧民建房按规范施工,委托有资格的施工队伍参与或承包自建房建设工作。近期内要重点防范和杜绝假冒伪劣建材进入农牧区,积极引导农牧民选用合格建材,严把房屋建筑所需原材料(主要是砂石料)和产品(主要是门窗)的采购、进场、安装的质量关。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7月19日

检查条目符合情况统计表.doc

2013年自治区建设工程综合执法建议书汇总表.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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