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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建筑物必须设永久性标牌
发布时间:2011年04月02日 浏览次数:
从5月起,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单位均应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
建设单位在建筑物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时,要载明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责任人姓名。规范永久性标牌设置,是为了明确公示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这也是新疆今后竣工验收检查的重要内容。
自治区要求各建设单位要以“节约、美观、耐用”的原则精心制作设置工程永久性标牌,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竣工备案时,必须向备案机关提交标牌设置验收的相关文字和图片资料。
今年是“民生建设年”,为此,自治区将力争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000亿元以上,实现增加值200亿元以上。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须加快办理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等前期手续。同时,抽调精干力量定期对安居富民、城镇保障性住房和抗震防灾工程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增加巡查、抽查频次,加强工程技术指导和管理服务。同时,为加强各级工程质量监督工作,2011年新开工工程的监督覆盖率要达到100%;竣工验收工程合格率达到10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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