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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发改委、自治区财政厅联合下发文件,决定对我区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单价予以调整,调整标准为执行我区现行建筑、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绿化计价定额以及房屋修缮、机械台班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单价由每工日34.00元调整为45.00元。 建筑业从业人员劳动强度大、劳动风险高,但人工工资长期处于偏低水平。我区自2006年将建设工程计价定额人工单价调整为每工日34.00元以来,随着全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受国家、自治区近年来出台一系列惠农政策吸引大量城市务工农民回乡创业等因素的影响,建筑市场劳务价格有了较大幅度上涨,现行的计价定额人工单价与建筑市场实际用工单价之间存在一定差异,因此,需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定额人工单价按照市场变化动态做出相应调整。 此次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是在对我区建筑市场各个工种的计件工资、产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工作条件进行充分调查测算的基础上做出的,上调幅度为32.4%,同西北及周边其他省区相比基本处于同等水平,符合我区目前建筑劳务市场行情,能够适应建筑劳务用工的发展需求,对保障建筑施工企业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有效化解劳资纠纷,提高建筑业用工工资支付、保障水平,有效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维护社会稳定都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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