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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建价管定函[2012]20号
目前我区安装工程脚手架费、超高费和垂直运输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属于施工技术措施费内容,计列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二)”中。按照住建部《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08)统一规定:以费率(系数)标准计算工程措施项目费用一律计列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内。因此调整为:安装工程脚手架费、超高费和垂直运输费在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须计列在“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