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建(科)发[2013]43号
有关部门,各市、县(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建筑市场发展变化的需要,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我厅组织编制了《201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经审定,现予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2013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包括《宁夏回族自治区建筑工程计价定额》、《宁夏回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定额》、《宁夏回族自治区安装工程计价定额》、《宁夏回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计价定额》、《宁夏回族自治区园林绿化工程计价定额》、《宁夏回族自治区维修工程计价定额》等六个专业计价定额,以及配套执行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混凝土、砂浆配合比以及施工机械台班定额》、《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本计价依据适用于定额计价方式和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是编制审核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以及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投标报价的基础。 凡2014年1月1日以后新批准建设的工程应执行本计价依据。原颁发的《2008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自2014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此前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建设工程合同约定执行。
本计价依据由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管理和解释。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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