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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建委、各州、地建设局,有关单位: 为了完善我省建设工程造价计价依据,保证玉树地震灾区房屋建筑抗震加固工程的顺利进行,我厅组织编制的《青海省建筑抗震加固工程定额与基价》(以下简称本定额),经审查通过,现予以印发,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定额与《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青建工〔2005〕1号)、《关于调整〈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青建工〔2009〕543号)配套使用。2006年《青海省房屋修缮工程定额与基价》中有关拆除、抗震的内容停止执行。 二、建筑抗震加固工程管理费等费用的计算 (一)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管理费、利润费率 单位:%
费 用 名 称
利 润
4
其中
9
(二)规费和税金按《关于调整〈青海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通知》(青建工〔2009〕543号)规定执行。规费的计算不分工程专业、不分工程类别执行同一取费标准;税金按工程地点执行同一取费标准。 (三)建筑抗震加固工程计算施工组织措施费、施工管理费、利润以定额人工费为基础,不分工程类别执行同一取费标准。 三、本定额适用于青海省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加固工程,以及房屋修缮工程中的拆除工程计价。是全省建筑抗震加固工程编制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标底)、投标报价和签订合同价款、办理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及工程造价鉴定的依据。 四、本定额从2010年7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 五、本定额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
二○一○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