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近日青海省制定出台的《青海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青海省将全面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应用,要求18层以下建筑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 根据实施方案,自2013年5月1日起,全省新建十八层以下居住建筑,以及十八层以上居住建筑的逆向十二层,新建、改建、扩建宾馆、酒店、医院等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当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不具备太阳能热水系统安装条件的,应经相关评估机构评估。 实施方案要求,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公共建筑项目,应当至少利用一种可再生能源。要积极推进沼气、太阳能等在农村的应用,积极推广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在城市照明中的使用,加强城市景观照明的设计和管理工作。凡未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要求设计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施工图审查备案机构不得备案,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