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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建价〔2013〕541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了使我省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单价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促进“人工单价”公平、合理的计取,根据建设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2013]44号)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建筑市场人工费实际,经研究,制订了“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单价”,现予发布,并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单价适用于我省建筑与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及建筑与装饰、安装包工不包料工程; 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包工不包料工程,抗震加固及维修工程,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按照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单价是编制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的依据。 三、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单价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我厅原《关于颁发“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费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04]125号)中,建筑、安装、装饰工程人工单价停止执行。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