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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2012]94号
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近年来,构成施工机械台班费的机上人工、燃料动力等价格不断上涨,为引导、调控建筑市场工程造价计价活动,科学、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依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经测算、分析,决定对现行建设工程施工机械使用费采用系数法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施工机械使用费调整系数:
工程类别
一般建筑及抗震加固、维修、仿古建筑、园林绿化、装饰装修工程
一般安装及维修工程
市政及维修养护工程
系数
21%
28%
33%
二、机械费调整按照甘建价[2009]358号文“关于印发《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的通知”中的“工程造价计算程序”计算,其计算基础为直接费中的机械费A3,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本通知自2012年3月1日起执行。未取得《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的建筑业企业,一律不得计取机械费调整系数。 四、本通知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一二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