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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甘建价[2011]514号
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公司,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随着我省建筑市场的不断发展,建筑市场劳务实际价格发生了较大幅度变化,为了适应工程计价改革工作的需要,科学合理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建设工程发包与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正确引导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结合我省建筑市场人工费上涨的实际,经调查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人工单价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工单价在省建设厅《关于调整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的通知》(甘建价[2010]286号)中“甘肃省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统一上调30%的基础上,再次上调10%(建筑装饰工程除外)的系数。 二、抗震加固维修工程人工单价在省建设厅《关于发布“甘肃省建筑维修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暨“甘肃省安装维修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的通知》(甘建价[2010]217号)中“综合人工单价”的基础上统一上调10%的系数。 三、人工单价的调整系数按照甘建价[2009]358号文规定的计算程序计算,调整后的人工费差额除计取税金外,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用。 四、本通知的人工单价调整系数自二○一一年七月一日起执行。 五、本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办理结算的工程不再调整。 六、凡未办理《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的建筑业企业,一律不得执行本次调整人工单价的通知。 七、本通知由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