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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0日 浏览次数:

陕建发[2013]149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西安市市政公用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西咸新区管委会建设局、韩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建安办函[2013]10号)和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领域预防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陕安委办函[2013]10号)的要求,结合我省当前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现就开展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继续深入开展预防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施工现场组织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不断健全完善相关监管制度,有效遏制施工现场“三违”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和模板支撑系统等坍塌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总体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范围
  全省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整治重点
  1、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监理旁站、设备“定人定机定岗定责”等制度不健全或落实不到位的。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钢管扣件租赁单位以及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检验检测等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
  4、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建筑施工人员未经三级教育培训或教育培训流于形式的。
  5、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告知、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维修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定型化、工具式模板支撑系统等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情况。
  6、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搭设后检查验收,以及混凝土浇筑工序、现场监测等制度执行情况。
  7、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拆除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及实施情况。
  8、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发生事故后未认真吸取教训,整改措施不落实,重复发生类似事故的。
  9、作业规程或施工方案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深基坑施工未按规定制定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审批,开挖、支护、降水等工程不符合要求的。
  10、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控系统,定型化、工具式模板支撑系统等先进技术推广应用情况。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3年6月31日前,研究制定方案,部署有关工作。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建筑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安全生产现状,查找问题,提出对策,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整改阶段:2013年7月至9月,具体实施专项整治。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施工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贯彻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查出的隐患,要逐一登记、建档,强化整改,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3年10月,组织督查和抽查。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和检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严肃处理。
  省厅将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适时对部分地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3年11月中旬前,总结分析,归纳评估。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根据检查的有关情况,研究提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五、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源头治理,完善市场监管机制。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针对近年来工程建设领域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拆除、检验检测等环节暴露出的问题,统筹协调、源头管理、联合监管,建立健全租赁、安装企业准入制度,加强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健全并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定责”制度。 
  (二)加强安全管理和监督,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设单位要按规定进行安全投入,加强对参建各方落实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过程监督。施工企业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专项整治自查整改台账,形成闭环管理。监理单位要认真履行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脚手架作业过程的安全监理职责。各地要认真履行对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的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督查检查,发现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安全隐患的要严肃查处,按规定上限处罚。
  (三)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严厉查处作业人员“三违”行为。建设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管理,细化现场管理措施。监理单位要严格审核专项施工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施工工序进行旁站监理。施工企业必须编制完善的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搭设等专项施工方案,加强对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工程各环节危险源的管控,及时排查治理各类事故隐患,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消除施工现场“三违”行为。
  (四)强化科技支撑,提高施工安全技术水平。要加大建筑业模板及脚手架搭设及信息化监控等新技术推广力度,从生产装备和工艺着手,鼓励企业积极应用先进的脚手架搭设技术和定型产品,提高施工脚手架工具化、定型化水平。
  (五)强化教育培训,着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进一步完善安全教育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架子工、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一线员工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加快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把对施工起重机械和脚手架的安全管理纳入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考核的重要内容,促使企业明显改善安全条件、明显提升管理水平。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落实责任,精心安排,认真部署,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针对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专项整治工作的重点、步骤和要求,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检查工作,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针对建筑行业特点,加强对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工程项目中涉及的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及模板支撑系统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限期逐一整改到位;对于隐患治理及整改不力,特别是引发事故的,要依法严厉查处。
  (三)统筹工作,有序推进。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统筹安排建筑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把专项整治与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各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相互促进、共同推进。要抓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强化警示教育,推行好的经验和做法,全面提升建筑安全管理水平。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2013年11月15日前,要将本地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含电子文档)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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