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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城乡住房建设政策解读:让农牧民住上安全适用的住房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14日 浏览次数:

  西藏自治区第八次党代会以来,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不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重大举措,进一步推动西藏社会事业加快发展。  
  农牧民安居工程内容包括:农房改造、游牧民定居、扶贫搬迁和兴边富民项目。
  安居才能乐业。让居者有其屋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近年来实施的一项重大惠民举措。
  2006年,自治区党委、政府从解决农牧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作出以“安居乐业”为突破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向西藏各族农牧民庄严承诺:用5年时间,让占西藏农牧民总户数的70%(即27.48万户)住房条件比较差的农牧民中的80%(即21.98万户)住上安全适用的房屋。
  正忙着翻修自家房子的林芝县八一镇拉丁嘎村村民索朗次仁高兴地说:“过去的几年间,全村的村民都陆续住进了安全适用的新房。我家过去的老房子有些落伍了,这一翻修终于赶上邻居们的新房了。”
  索朗次仁的一番话,道出了安居工程给广大农牧民带来的喜悦。
  安居任务提前一年完成
  “十一五”期间,西藏各级各部门按照“六个结合”的原则,根据“统筹规划、整体推进、分类指导、科学设计、综合配套、体现特色”的总体要求,坚持“宜改则改、宜建则建、宜修则修、宜迁则迁”,采取“政府引导、民办公助、分级负责、奖补结合”的实施方式,通过“政府扶一点、援藏帮一点、银行贷一点、群众筹一点”,充分调动了广大农牧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
  2008年,拉萨、林芝、阿里三地(市)提前两年完成原定建设任务。2009年,昌都、日喀则、山南、那曲四个地区也提前一年完成原定建设任务。鉴于安居工程建设进度整体提前的实际,自治区党委、政府果断决策、顺势而为,进一步加大投资力度,将27.48万户农牧民中剩余的20%(5.5万户)农牧民纳入了“十一五”安居工程建设目标。通过5年的不懈努力,截至2010年,提前实现了让西藏住房条件比较差的70%的农牧民即27.48万户、140余万农牧民群众住上了安全适用的房屋。
  抗震加固(设防),保障农牧民生命财产安全
  安居工程的实施,改变了西藏农牧民帐篷为家、人畜共居的局面,农牧区的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自治区党委、政府并未就此止步,而是继续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丰富了安居内涵。
  西藏地震灾害频繁,给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极大威胁。为确保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09年,自治区党委、政府决定投资20亿元,对西藏农牧民已建农房实施抗震加固(设防),并对新建安居工程同步实施抗震加固(设防)。2009年—2010年,自治区财政安排补贴资金5.12亿元,对10.26万户新建农牧民安居房同步实施了抗震设防;并专门安排资金0.86亿元,支持拉萨、那曲开展已建农房抗震加固的试点。
  2010年底,当雄县发生5.2级地震,尼玛县发生5.0级地震。经核实,在地震灾区,房屋无一倒塌,人员无一伤亡。抗震加固(设防)工作的实施,使民房抗震能力大幅提高,农牧民遭受地震灾害的损失大为减少。
  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中的“十项工程”是指农家书屋工程、综合文化体育设施建设工程、村级广播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流动电影服务工程、村卫生室医疗设备完善工程、太阳能公共照明工程、村庄道路建设工程、农村垃圾污水整治工程、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村庄绿化美化工程。
  事实证明,自治区党委、政府大力实施农牧民安居工程的重大决策,符合区情、顺应民意。从安居工程中得到实惠的广大农牧民,更是拍手称快,热切期盼这一“德政工程”能惠及更多农牧民群众,进一步改变农牧区面貌,让广大农牧民群众过上更加幸福文明的生活。
   继续推进,让农牧民生活得更幸福
  2011年1月7日,自治区下发《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2011年—2013年农牧民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决定2011年—2013年继续实施农牧民安居工程,安排建设任务18.55万户,主要包括当时住房条件尚好不需改造而未能纳入“十一五”农牧民安居工程建设计划的30%(即11.78万户)和安居工程实施以来的新增户6.77万户。
  为进一步改善西藏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保西藏到2020年同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自治区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紧紧围绕“一个中心、两件大事、四个确保”,突出首要任务,丰富“安居”内涵,加大“安居乐业”力度,强化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环境,全面推进以农牧民安居工程为重点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2011年—2013年自治区计划补助资金29.2亿元,继续实施以农房改造、游牧民定居、贫困户安居和兴边富民为重点的农牧民安居工程18.55万户。
  对西藏列入2011年—2013年计划的农牧民安居工程的补助标准是:自治区对各地(市)补助标准为农房改造1.5万元/户,游牧民定居2万元/户,贫困户安居2.5万元/户,边境县、乡“兴边富民”(含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民房改造)1.7万元/户。此补助标准中,均含0.5万元/户的抗震设防(加固),不得用于扩大房屋面积、房屋装修。
  民生大于天。实施农牧民安居工程,是一项惠及更多农牧民群众、意义深远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是确保西藏农牧民过上更加幸福文明生活、实现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重大举措。西藏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美丽画卷正徐徐展开,格外动人。
  保障性安居工程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实施好这一重大民生工程,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惠及广大人民群众,实质是通过加强公共服务,对收入进行再分配,对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托底”。这种做法顺民意、解民忧,有利于舒缓群众困难,调节收入分配关系,使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有利于体现公平正义,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德吉措姆是拉萨市城关区河坝林社区居民,一直租房子居住,搬家对她来说是家常便饭,能有个地方踏踏实实住下来一直是她的梦想。这个梦想在2012年藏历新年前夕实现了,德吉措姆和丈夫、儿子搬进了位于拉萨市东城新区的城关区廉租房小区。这套装修一新的两室一厅的房子,成了他们的新家,坐在宽敞明亮的客厅里,德吉措姆一家感到非常满意。
  像德吉措姆一样,拉萨市城关区目前有近6000人住进了廉租房。“房租便宜,房子舒适。”这是廉租房小区居民一致的感受。
  拿着手中的钥匙,开启新房大门,住进宽敞明亮的新居,这给很多城镇低收入家庭带来了欢笑和幸福,使他们享受到了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廉租房建设硕果累累
  从2006年开始,西藏实施廉租住房制度,对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1人户和2人户城镇低收入家庭通过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形式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随着西藏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廉租住房建设的进一步推进,越来越多的城镇低收入家庭实现了“住有所居”。
  为了让更多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西藏按照“稳步推进,逐步扩面”的原则,先解决低保家庭,再解决低收入家庭,逐步扩大到中低收入家庭,分步分阶段推进住房保障工作。2007年,重点安排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入住廉租住房。2008年,将申请“门槛”降低到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540元的住房困难家庭。2010年,将申请“门槛”降低到人均月收入低于650元的住房困难家庭。2012年,将申请“门槛”降低到家庭年收入低于5万元、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200元的住房困难家庭。
  自治区政府已连续几年把廉租住房建设写进政府工作报告,并把廉租住房建设列入“为民办实事”的工作当中。西藏进一步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先后出台和完善廉租房、周转房、公共租赁房建设管理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切实改善低收入困难群众及干部职工的住房条件,基本形成了西藏保障性住房政策框架体系。
  推行租赁住房补贴制度
  租赁住房补贴是廉租住房制度的重要形式。租赁住房补贴是向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发放住房补贴,由其向社会自行租房解决住房困难问题。租赁住房补贴家庭条件与廉租住房条件一致,目前西藏规定对1人户和2人户廉租住房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对3人户及3人以上户廉租住房家庭实行实物配租。对符合以上条件的烈军属、伤残人员、丧失劳动能力、丧偶或丧子以及见义勇为人员的2人户家庭,各地(市)、县根据房源情况可安排入住小户型廉租住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租赁住房补贴不得同时享受;对符合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条件的,一户家庭只能配租一套廉租住房。
  从2009年开始,西藏通过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1人户和2人户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解决住房问题,进一步扩大了廉租住房的保障范围。2010年西藏加快租赁住房补贴发放进度,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家庭9049户13525人,发放租赁住房补贴3651.75万元,平均每人每月225元。2012年,通过发放租赁住房补贴,解决了10349户近2万人的住房困难问题,并提高了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每人每月由225元调整到255元。
周转房建设再上新台阶
  周转房是指由政府投资或单位自筹资金建设,按规定租金标准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地无房在职干部职工租住的具有保障性质的公有住房。租住周转房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是属于西藏自治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干部职工,或经组织同意的复转军人、援藏工作人员、挂职锻炼干部、志愿工作者和“三支一扶”人员;二是干部职工工作地与周转房所在城镇相同;三是本人及其配偶在工作地无任何性质房屋。在同一城镇工作的夫妇双方只能租住一套周转房,单身职工原则上2人合租一套周转房。
  2006年—2012年,自治区投资53.86亿元,在西藏建设周转房41427套,总建筑面积298.75万平方米。
  在西藏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干部职工周转房制度,是党中央和国务院根据西藏高海拔、高寒、偏远等特殊区情,为解决西藏干部职工在工作期间住房问题的一项特殊优惠政策。这对改善西藏广大干部职工在工作期间的居住条件,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和基础工作,稳定干部队伍,维护社会稳定、巩固边防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棚户区改造工程逐步展开
   棚户区是指城镇建成区范围内房屋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质量差、人均建筑面积小、基础设施配套不齐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隐患大、环境卫生差的区域及城中村,包括成片棚户区、零星棚户区、旧住宅区和危旧房居住区。
  2011年—2015年,西藏计划改造城镇棚户区1.36万户,改造面积101.85万平方米;改造国有工矿棚户区938户,改造面积7.04万平方米。
  改造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是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有利于加快解决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是扩内需、惠民生、保稳定的重要结合点。力争经过几年的努力,使棚户区居民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巩固社会稳定基础,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城镇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拆迁,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区别对待,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中央和自治区按照“以奖代补”的原则,对城镇棚户区按2万元/户标准给予补助,对国有工矿棚户区按1.5万元/户标准给予补助。
  公共租赁住房大力推进
  公共租赁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和资金保障,通过集中建设和配建(包括购买、改建、租赁)等方式,根据基本居住要求限定居住面积和条件,按照低于市场水平的租赁价格向规定对象供应的保障性租赁住房。通过公共租赁住房形成“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约束”的住房保障制度体系,促进住房租赁市场的规范和健康发展。
  “十二五”期间,西藏计划新建、收购和改造公共租赁住房4万套,比原计划增加2万套。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无房务工人员。即:具有当地城镇户口或持有公安部门发放的居住证明,并在当地实际居住1年以上,具有稳定收入并有缴纳租金能力;家庭成员年收入或月收入低于当地公布的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在当地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时未享受当地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由地(市)行署(人民政府)结合当地实际合理确定,并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不得超过当地同等地段、同类商品房市场租金的60%。
  2011年—2012年,西藏新建、收购和改造公共租赁住房13800套,建筑面积53.9万平方米,投资11.98亿元。到“十二五”末,西藏将完成4万套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目标,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进城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将得到较好解决,居住条件将得到明显改善。
  “十二五”期间,西藏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第五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以不断改善和保障民生为出发点,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规划、分年实施、量力而行、适度保障的原则,以“四房三改”为重点,以“两补一金”为基础,以覆盖城乡的房屋服务管理信息平台为抓手,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西藏特点的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体系,为实现西藏广大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的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十二五”期间,国家已经确定西藏城镇保障性住房规划总规模为5.2万套。力争到“十二五”末,西藏所有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问题实现“应保尽保”,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明显改善,干部职工周转住房供需矛盾得到有效缓解,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无房人员逐步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范围,居住条件逐步改善。西藏老百姓“住有所居”的美好愿望,必定能逐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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