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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建标[2008]713号
各州、市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财综[2008]78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定额测定费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停止征收。 二、工程造价的相应调整规定: (一)2009年1月1日后进行招标发包或直接发包签定合同的工程,工程计价程序中不再将工程定额测定费作为规费计入工程造价。 (二)2009年1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经签定施工合同的工程,仍应将工程定额测定费作为规费计入工程造价,并缴纳工程定额测定费。 (三)2009年1月1日以后签发的初步设计文件,其工程概算中不再计列工程定额测定费。
云南省建设厅 2008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