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贵安新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标准文本)试行规定》(黔建招标通〔2009〕451号)实施以来,对规范我省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文件编制、提高评标专家业务水平起到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我厅重新修订了《贵州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标准文本)试行规定》和施工招标文本,并按国家九部委规定细化了《简明标准施工招标文本》,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