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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及有关单位:
经核查,2008《广西壮族自治区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及配套费用定额部分内容有误,现勘误如下: 1.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129页的单位改为“10m”。 2. 删除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202页电缆敷设的附加长度表序号为7的项目说明“高低压柜盘下有电缆沟的可采用,无电缆沟则根据实际情况计算”。 3. 第二册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第213页的单位改为“10m”。 4. 第九册通风空调工程第139页、第140页的材料项“铝板 δ3”单位改为“m2”。 5. 费用定额第15页表1.2.1、第16页表1.2.2、第18页表1.2.3、第20页表1.2.4内序号为2.2的“其他措施项目清单计价小计”的计算程序均改为“∑(<1.1> + <2.1.1>)×相应费率或按有关规定计算”。 6. 费用定额第26页第四点改为: “安全施工费和文明施工费按规定的费率计算。环境保护费和临时设施费,编制招标控制价时按费率区间的最高值计算;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应结合工程实际及自身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在费率区间内取定,但不得低于最低值。 其他措施费、管理费、利润,在编制施工图预算、标底、上限控制价等时,除另有特殊规定外,原则上按弹性区间费率的中值计取;投标报价时,企业可根据工程投资规模、技术含量、复杂程度在费率区间内自主确定。” 7. 费用定额第31页安装工程施工组织措施费费率表内编号为8的“检验测试费”项目从表内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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