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南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宁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2013年7月4日
南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工作方案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电〔2013〕30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南宁市设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机构 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设在南宁市安委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南宁市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安监局局长夏成兼任。办公室成员由南宁市安监局相关科室负责人及市工信委、国资委、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局、商务局、文化新闻出版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机局、旅游局、粮食局、南宁海事局、南宁铁路局安监办等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在南宁市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大检查日常工作以及组织、协调、督导工作,起草大检查工作方案和阶段督查、督导方案,全面摸清全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基本情况,及时掌握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发现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加强宣传和信息工作,协调解决大检查工作中发现的突出问题,稳步推进大检查各阶段工作。 办公室下设督查、综合、宣传信息三个工作组: (一)督查组 组 长:由市安监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兼任。 成员由市安监局科室负责人及市工信委、国资委、教育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卫生局、商务局、文化新闻出版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水产畜牧兽医局、农机局、南宁海事局、旅游局、粮食局、总工会、南宁铁路局安监办等1名业务科室负责人同志组成。 主要职责:一是按照《通知》要求,起草分管行业(领域)大检查工作方案并组织专项督查;二是参加南宁市督查、督导和暗访组对各县(区)开发区进行督查及暗访等工作。 (二)综合组 组 长 由市安监局副局长兼任。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和汇总各类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数量,定期对统计进展情况进行通报;起草大检查实施方案和阶段督查、督导方案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各地、各部门和单位大检查进展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按要求起草上报自治区安委会和市政府的专题报告。 (三)宣传信息组 组 长 由市安监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兼任。 成员由市安监局办公室、法规科的人员组成。 主要职责:及时收集、上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大检查开展情况,每周编发《南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简报》,交流、推广和反映大检查工作情况;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大力宣传发动大检查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大检查和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及时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氛围。对检查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力和在大检查期间发生责任事故予以曝光。 二、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开发区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对大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大检查办公室,建立例会制度,明确工作职责,认真抓好组织、协调、督导工作,扎实推进大检查各阶段工作。7月10日前,请各县(区)、开发区将本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负责人、信息员,市安委会成员将本单位列入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办公室的领导,本单位联络员(信息员)名单和联系电话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认真抓好统计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统计工作作为大检查基础性工作,按照《通知》要求,以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石油天然气开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建筑施工、水利、电力、农业机械、渔业船舶、特种设备、食品药品加工、消防、民爆器材、人员密集场所(学校、医院、商业、宾馆、饭店、文化娱乐场所、机场、港口、车站、旅游景点)、其他等为统计类别,分级统计逐级汇总上报辖区和分管行业各类生产经营企事业及人员密集场所基本情况。7月5日前各县(区)开发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完成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管理的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统计和上报工作,统计汇总表报市安委办。各县(区)开发区、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督促本辖区、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按时上报。 (三)加强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媒介,大张旗鼓地广泛宣传发动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当地典型事故案例,及时向社会公布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排查的情况,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要抓住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强化宣传和警示教育。 (四)认真做好简报编发工作。大检查期间,市大检查办公室将每周编发《南宁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简报》。为做好简报的编发工作,各县(区)、开发区和其他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周报送1条以上大检查工作动态。其他单位也要积极报送。 (五)认真抓好大检查各个阶段检查、督查和暗访等工作,加强各类检查台账和隐患整改清单等收集汇总,及时通报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同时,认真各个阶段总结上报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每月将辖区组织开展大检查工作进展情况报市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