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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造[2010]2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粤府函[2010]44号)的文件要求及我市实际工程情况的测算,从2010年5月1日起对我市建设工程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进行调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执行2006年广东省建设厅颁发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不含第五章B.5幕墙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等专业计价依据的过程,无论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或定额计价方式,其动态人工工日单价调整为:一类工每工日51元,二类工每工日48元,三类工每工日44元,四类工每工日40元。单独装饰装修工程及幕墙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的第B.5章)每工日55元。 二、实现固定总价合同或固定单价合同的在建工项项目,由发承包双方协商调整。实现可调价格合同的在建工程项目,发承包双方应按形象进度进行调整。 三、对执行2010年广东省计价依据的工程,按中建造[2010]1号文件规定执行。
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中山市分站二0一0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