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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建市[2010]15号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40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以下简称本计价依据),本计价依据包括《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和《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现印发给你们,自2010年4月1日起施行。 2006年《广东省建筑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5号)、2006年《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装饰装修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6号)、2006年《广东省安装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7号)、2006年《广东省市政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8号)、2006年《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计价办法》和《广东省园林建筑绿化工程综合定额》(粤建价字[2005]149号)同时停止执行。 本计价依据是工程计价的标准;是编审设计概算、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工程计量与价款支付、工程价款调整、竣工结算,调解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 凡在2010年4月1日起经招标管理机构批准招标或非招标未签定合同的工程,均执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8)和本计价依据计价。2010年4月1日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定合同的工程,有约定的按其约定计价,没有约定的则不得调整。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本计价依据的印发、勘误、解释、补充、修改、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二○一○年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