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市〔2013〕131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07号)、《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第40号)等规定和我省完善建筑市场计价依据的需要,我厅组织制订了《广东省建设工程概算编制办法》、《广东省房屋建筑工程概算定额》。现印发给你们,自2014年4月1日起施行。 本计价依据是工程计价的标准,是确定建设项目全部投资的依据,是编制和审查设计概算的依据,是编制投资计划、控制施工图设计和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衡量设计方案经济合理性和优化设计的依据,是考核建设项目投资效果的依据,是编制概算指标的基础。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映。本计价依据的印发、勘误、解释、补充、修改、应用软件管理等工作由广东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