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建市函〔2013〕1559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加强建筑人工单价管理,不仅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需要,也关系到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为掌握市场人工单价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和发布人工价格信息,引导建筑市场合理确定人工价格,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统一全省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的测定规则和发布要求,建立人工单价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实现人工单价的信息化管理。 二、定额人工动态单价要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定额人工单价在费用组成、表现形式、计量单位等保持一致。 我厅负责全省人工单价信息采集、测算、发布共享平台的建设,具体工作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承担。 三、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密切关注建筑市场人工价格变化情况,通过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等多种方式加强市场人工单价信息的监测和管理能力,严格按照附件内容采集建筑市场劳务作业项目价格,具体工作可以委托相应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四、定额人工动态单价依据第三条采集的建筑市场劳务作业项目价格测定,测算公式及有关参数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组织确定。 五、各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原则上应每季度测算并发布定额人工动态单价信息,同时报送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定额人工动态单价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门户网站、造价信息网和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门户网站发布。 六、定额人工动态单价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的依据;是企业投标报价、内部核算的参考。 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人工单价信息共享平台的构建及管理,人工单价信息共享平台应具备对全省市场人工单价的监测、采集、分析、测算及发布功能,实现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人工单价管理共享平台。 八、除定额人工动态单价(综合工日)外,如确有需要还可以发布专业工程定额人工动态单价。专业工程定额人工动态单价应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人工组成、口径等保持一致,并同时说明其适用范围。 有条件的地区,还可以按《关于开展建筑工程实物工程量与建筑工种人工成本信息测算和发布工作的通知》(建办标函〔2006〕765号文)的要求,开展市场人工成本单价信息的测算和发布工作。 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反映。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