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3〕84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本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抓好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预拌混凝土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质量和结构安全,违规生产和使用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轻则需要进行工程结构加固补强或局部拆除重建并造成一定经济损失,重则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尤其是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较快发展,大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大规模建设,保证预拌混凝土质量更显得非常重要。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佛山市交通运输部门以及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等有关单位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将加强管理和确保预拌混凝土质量摆在重要的位置上,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切实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和使用过程的管理,坚决遏制生产和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的违法违规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工程质量。 二、采取综合措施,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的监管 运用资质管理、日常监督抽检、开展专项检查等多种方式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管,促进其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技术标准,保证所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质量。要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信用管理,建立其诚信档案,向社会发布相关诚信信息;对抽查发现问题较突出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搅拌站),要迅速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并及时发布相关信息,防止不合格的预拌混凝土流入工地。要推广应用加强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监控的信息化手段,加大监管工作力度。要发挥相关协会的作用,促进预拌混凝土生产行业有序竞争和加强行业自律。 三、严格关键环节管理,加强施工过程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 一是严格把好预拌混凝土交货验收关。施工企业应选择合法的预拌混凝土供应商,建立健全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交货验收制度,明确验收人员职责、验收程序、相关凭证建档等方面要求,与监理单位一起严格把好验收关。二是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做好预拌混凝土试块现场取样、留置、养护和送检,保证试块真实、取样符合要求。三是加快推进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管理,全面掌握不合格混凝土试块情况,及时作出相应处置。四是加大对工程实体混凝土质量抽查的力度,对抽查发现工程实体混凝土强度不达标或混凝土氯离子含量超标的要分析原因,并依法追查责任单位的责任。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