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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建价(2007)第05号
各有关建设、施工单位、造价咨询公司: 根据省政府192号令颁发的《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省建设厅湘建价(2006) 330号“关于颁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有关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郴州市政府郴政发(2005)39号文“关于市城区推广使用预拌砼的通知”精神,为加强工程造价动态管理,结合我市市场材料价格情况,就2007年第一期商品砼预算价格进行了调查测算,现予印发。并就有关规定明确如下: 一、商品砼预算价格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土建工程、市政工程、园林仿古工程现浇砼的外购。 二、商品砼预算价格包含材料费、预拌费、砼运输车运至施工现场费用及其它费税等,商品砼市场指导预算价为: ①、普通砼C30:276.50元/m3, ②、泵送砼C30:297.60元/m3。 1、以上述指导价为基础,每提高一个强度等级增加12元/m3,每降低一个强度等级下降10元/m3。 2、当设计施工要求使用东江水泥时每m3砼增加11元。 三、采用商品砼工程项目的预(结)算规定: 1、商品砼预算价格适用于按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预结算的建设工程项目。 对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确定造价的工程项目,施工企业清单报价时可参考商品砼预算价格或根据市场价格自主确定。 2、采用商品砼的建设工程项目,其商品砼按5%计取企业管理费,不计利润,但应计取相应规费和税金。 3、 采用商品砼的工程项目其外购商品砼的现场输送和浇筑按消耗量标准建筑工程上册第四章第五节相应子目及规定计算。 4、商品砼的场外运输已包含在商品砼价格内、不得另计。 5、 当实际施工期间市场商品砼价格超过指导预算价的±5%时,经建设方签证后在办理结算时可按实调整价差。 四、本期商品砼预算指导价格自二OO七年六月一日起执行。 五、本通知由我站负责补充和解释。
二OO七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