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建设标〔2013〕33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委):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部署,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决定在全省开展高强钢筋应用专项稽查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推广应用高强钢筋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开展技术支持、监督检查的情况; 2.钢筋生产企业执行钢筋产品标准情况和钢筋产品质量情况; 3.2012年以来开工在建工程项目(公共建筑、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应用高强钢筋情况; 4.工程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等单位执行有关工程建设标准情况。 二、检查工作安排 检查工作分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普查和省厅联合抽查。 (一)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普查工作安排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拟定本地区检查方案,于2013年8月30日前完成普查、填写检查表(详见附件),并将检查情况报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省厅联合抽查工作安排 1.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组织专家,对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进行实地抽查和复验。(具体时间另下文通知) 2.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在各地普查的基础上,完成全省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综合考评。 (三)省厅联合抽查工作程序 1.检查组听取各市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汇报; 2.查阅2012年以来高强钢筋推广应用项目台账,抽取检查项目; 3.查阅受检项目工程设计文件和资料,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意见,检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高强钢筋执行工程建设标准情况; 4.实地核查有关高强钢筋生产企业产品质量情况。 5.总结反馈检查情况。 三、检查要求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组织协调本地区的普查工作。建立详实的高强钢筋推广应用工程项目台账;准确统计高强钢筋推广应用项目覆盖率、项目平均使用率;督促钢筋生产企业、建筑设计与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与质量监督检测等单位做好钢筋生产加工与销售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图审查意见、施工技术及钢筋产品进场检测资料等准备工作。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13年6月2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