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标定函[2014]1号
各市定额站、造价办(处):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经研究,拟对我省的建筑工程工期情况进行调研。请各市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本着切合实际的原则,按正常施工条件、合理的劳动组织,以施工企业技术装备和管理的平均水平为基础,结合各市工期定额执行情况和实际工程合同约定情况,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具体要求如下: 一、调研内容 各市辖区内各种类型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实际施工工期,具体内容请见附表。每种类型的工程调研个数不少于十个。 二、调研时间 请各市指定专人负责,尽快部署,并于2014年3月16日前将表格电子版报送省站土建科。联系电话,0531-87087067。 附件:建筑工程工期调查表.zip
二○一四年一月十六日省标准定额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