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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管理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29日 浏览次数:
日前,江西省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局制定《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制度》,明确了受理原则、范围、程序和接访人员行为责任等内容。
《制度》确定了受理全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坚持权属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各设区市(市、县、区)的投诉处理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办。负责受理全省各地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处理工作,及时向社会公告投诉处理进展和结果。
《制度》规定,对政策咨询的接访人要耐心听取投诉人的陈述,认真细致地宣讲有关现行国家工程质量法规法规和规范标准。投诉人的合理诉求,按照权属分级管理的原则,转送有关责任单位调查处理,告知投诉人转办单位联系方法与接访人,请耐心等待并上网查询处理进展与结果。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引导投诉人向有关机关提出或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制度》明确了接访人员行为责任,要求热情耐心、认真记录、及时处理、主动宣传有关现行国家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严禁言语粗暴、作风简单、激化矛盾。
据了解,至记者截稿止,江西各地已按照权属分级管理的原则,设专人负责受理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并向社会公布质量投诉受理电话、电子邮箱号码和办公地址,及时公布处理进展和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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