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园林局、公用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 为加强建筑边坡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确保在强降雨等极端恶劣气候下建筑边坡工程安全使用,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建筑边坡工程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重要部位,不是附属设施,其结构安全直接危及到周边房屋和市政工程的安全使用,特别是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高边坡,一旦发生坍塌事故,影响范围广、破坏性强、抢险困难,将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清醒认识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的重要性,切实负起监管责任,将其纳入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动态监管的重要内容,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督促参建各方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规定,确保建筑边坡工程施工质量安全。 二、规范工程承发包管理 对边坡单独发包的项目,建设单位应依法通过招标的方式择优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对含有高边坡的工程项目,其高边坡设计应依法发包给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实行施工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可将建筑边坡工程依法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严禁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企业或个人承揽建筑边坡工程业务。 三、加强勘察设计质量控制 (一)探明地质水文等地下情况。建筑边坡工程勘察必须查明工程影响范围内场地的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周边工程环境等条件,必要时应适当加密勘探孔。勘察报告应提出建筑边坡施工的有关建议,当工程施工中出现异常情况时,勘察单位应当及时到现场,共同做好原因分析及配合工作。 (二)确保结构设计安全可靠。设计单位应从经济、技术、安全可靠性等方面对设计方案进行比选,并在设计文件中对可能造成邻近已建建(构)筑物、道路、管线及在建工程等周边工程环境影响提出预防措施。锚杆(索)等重要构件设计参数应通过原位现场试验进行复核。 (三)严格执行设计方案论证和图纸审查制度。对于高度超过8m,或虽未超过8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建筑边坡工程设计,应由专家组进行专项论证。建设单位应将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方案专项论证意见报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审查合格后方可交付施工。 四、加强施工过程控制 (一)认真履行职责。监理单位要单独认真审查审批高边坡施工方案,并编制建筑边坡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加强旁站监理,严格重点部位和重要施工环节的检查验收。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技术标准和审批的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并加强周边环境的保护,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杜绝违章指挥、违规作业。 (二)认真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建筑边坡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于高度超过8m,或虽未超过8m但地质条件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建筑边坡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三)加强原材料进场检验。建筑边坡工程所使用的锚杆(索)等原材料和构配件进场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见证取样复验,其质量检验项目、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等现行规范标准的规定;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及连接器见证取样复验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应用技术规程》JGJ85的规定。 (四)加强支护结构实体检测。实体检测由施工单位或其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在监理单位见证下进行。1、建筑边坡现浇混凝土支护结构等效养护龄期累计达到600℃·d后,应随机抽取不少于5个主要受力构件(未按要求养护的随机抽取10个主要受力构件)进行混凝土实体强度抽测。经抽测达不到设计强度等级,或未按要求进行混凝土实体强度抽测(检测)的,要按照省厅《关于开展预拌砼和现浇砼结构工程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闽建建〔2011〕47号)相关规定予以处理。2、采用锚喷支护的建筑边坡工程,喷射混凝土护壁厚度和实体强度应进行取芯抽测,抽测数量按《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规定执行;喷射混凝土与岩面粘结力应符合设计要求,粘结力试验按《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规范》GB50086规定执行。3、采用锚杆(索)支护的建筑边坡工程,施工前应按不同类型至少先试验一根锚杆(索)的锚固性能,以确定不同类型锚杆(索)主要施工参数,并做好记录作为施工依据;竣工验收时还应按《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的规定进行锚杆(索)锚固性能检测。检测用的锚杆(索)应随机抽取,施工前和竣工验收时抽检的锚杆(索)试验(检测)数量之和不少于锚杆总数的5%(自由段位于Ⅰ、Ⅱ或Ⅲ类岩石时取总数的3%),且不得少于5根,同一类型锚杆不得少于1根,检测内容应包括锚杆(索)抗拔力和锚杆(索)长度。 (五)加强监测预警。建筑边坡工程应由设计单位提出监测要求,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测单位负责监测。监测单位应根据勘察报告、设计文件、专项施工方案和相关规范等有关监测内容和技术要求、监测时间制定监测方案,明确监测项目、位置、报警值,监测方案应作为专项施工方案内容一并报专家组论证。监测单位应做好建筑边坡施工期间周边环境的全过程监测工作,实时反馈监测信息并对其监测结果负责,特别是在遇到台风、暴雨或地下水位涨落大、地质条件复杂等情况时,应加大监测频率。当监测数据达到报警值或出现异常时,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采取必要措施,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五、规范工程验收管理 建筑边坡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监测等相关单位,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等规范标准要求对建筑边坡工程进行专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建设单位组织的建筑边坡工程竣工验收按工作标准内容进行监督。 六、推行高边坡生态恢复 鼓励各地参照《福建省高速公路边坡生态恢复施工标准化指南》的做法,积极推行建筑高边坡生态恢复,利用植被进行坡面保护,有效稳定边坡,防止水土流失,降低粉尘污染,提高边坡防护技术水平。采用边坡生态恢复的,应有专门设计,列入工程预算,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和竣工验收,达到确保边坡安全和生态环保的目的。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