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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2011〕306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建管局(处),省直有关单位: 为满足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实际需要,合理确定工程造价,规范抗震加固工程的计价行为,我厅组织编制了《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计价定额”),现予发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计价定额适用于我省境内各类建筑的抗震加固工程。 二、本计价定额是编制和审查抗震加固工程设计概算的指导性依据,是编制与审核招标控制价(施工图预算)、办理工程结算和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的依据,是施工企业投标报价的参考依据。 三、本计价定额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原《安徽省抗震加固工程估价表》(2002)同时 停止执行。 四、本计价定额授权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解释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