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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标〔2011〕267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城乡建委)、建管局(处),广德、宿松住房和城乡建委(局),省直有关厅局: 随着我省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市场劳务价格(含劳务基本工资、社会保障费用、住房公积金等)有了较大幅度的上涨,现行定额人工费已不能适应市场发展的要求。为合理确定建设工程造价,保障建设市场各方的权益,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经测算后决定,将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费单价由47元/工日调整为57元/工日。现就调整执行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市政、房屋修缮、抗震加固、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城市轨道交通等工程,并执行现行计价依据的均执行本通知。 二、调整增加的人工费只计取税金,不计取其他费用。 三、调整执行的具体事宜由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负责办理。 四、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