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上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在省人大会议中心开幕。《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2012-2030年)(送审稿)》经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提请本次会议审议。 受省政府委托,省住建厅厅长李明在会上作了《规划(送审稿)》编制情况的说明。他说,1995年至2010年的安徽省城镇体系规划,于2010年底实施期满。根据《城乡规划法》规定,我省2010年10月正式启动省域城镇体系规划编制工作。经过多次修改完善,《规划(送审稿)》共分15章237条,主要特点有:注重东向融入,体现战略思维;注重产城融合,体现“三化”同步;注重弹性变动,体现阶段发展特征;注重乡村地区建设,体现城乡统筹;注重地区差异,体现分区指引;注重空间管制,体现事权明晰。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上海分院院长郑德高在会上就这一规划主要内容作了简要介绍。省人大城建环资委员会审查意见认为,在此轮规划编制中,围绕实现“经济强省、文化强省、生态强省”的目标,指导思想明确,该城镇体系规划是引导全省城乡空间高效、集约、和谐发展的具有安徽特色的城镇体系规划。 《规划(送审稿)》编制水平较高,基础较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