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政府法制办召开《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第243号令)新闻发布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李明厅长、李建副厅长和省法制办祝兴无副巡视员出席会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管局、省法制办、省住建厅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节能工作分管同志,部分设计、图审、施工、监理、检测、科研院所和新技术单位代表共计180余人参加了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由李明厅长主持,他指出,随着建筑能耗的逐年增长,建筑节能已经成为控制刚性碳排放的重要领域,国务院节能考核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都将这项工作列入了重点考核内容。突出抓好建筑节能降耗,不仅仅是节约能源,是实现全省节能降耗约束性指标任务的关键所在,更是推动建筑品质从节能向绿色、生态方向发展的重要举措。《办法》的出台,充分体现了省政府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高度重视,标志着我省建筑节能工作向更深层次推进。 李明厅长强调,《办法》突出了五项重点工作:一是严格新建建筑的节能监管,强化新建进行节能闭合监管体系建设,目的是控制能耗的增量;二是加快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提出高能耗建筑节能改造要求,目的是调整能耗的存量;三是加强建筑物节能运行管理,强化建筑用能过程监管,目的是降低重点用能建筑(如商场、宾馆、办公建筑)的运行能耗;四是推动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进一步完善可再生能源推广机制,目的是调整能源结构,减少建筑对传统化石能源的依赖;五是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推进绿色生态城区建设,目的是引导新建建筑建设,推进建筑业发展方式的转变。 会上,省政府法制办祝兴无副巡视员介绍了《办法》的出台背景及制定过程。李建副厅长介绍了《办法》主要内容及贯彻要求,他指出,《办法》开展了多项内容创新:一是增加了建筑节能前置审查,提出了建筑规划审查阶段应当就设计方案征求同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二是明确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要求,提出了旧城改造、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应当同步实施建筑节能改造;三是强化了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要求,提出了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应当根据所在地的地理气候条件优先选择可再生能源;四是纳入了绿色建筑发展内容,提出了政府公益性建筑优先建成为绿色建筑,鼓励城市新区按照生态、低碳理念和绿色建筑标准规划、设计、建设,集中连片发展绿色建筑。 李建副厅长还就下一步《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全面开展学习宣传,做到法规宣贯全覆盖;二是要认真履行责任义务,扎实推进各项制度建设;三是要积极推进管理创新,切实落实新要求新举措;四是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定期督查贯彻落实情况。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加强民用建筑节能,扩大可再生能源的建筑应用,推动发展绿色建筑,全面集成建筑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及环境保护等多种技术,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推动建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促进建筑产业的优化升级,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扎实展开,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新华社安徽分社、人民网、安徽日报、安徽电视台、安徽广播电台、新安晚报、安徽商报、中安在线、市场星报等新闻媒体参加了发布会,并就关心的问题踊跃提问,与会领导分别就有关问题进行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