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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建规〔2012〕299号
各县(市、区)建设规划局(分局),温岭市建工局,台州湾集聚区建设局,台州经济开发区建设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实施台州市建筑工程在线视频监控管理的通知》(台建规〔2012〕114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为保证施工现场在线视频监控工作的顺利推进,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经研究决定,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在线视频监控费用计算方法明确如下: 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在线视频监控费用,以视频监控点的租赁费在施工技术措施费中计列,只计取税金及民工工伤保险费,不计其他费用。 二、视频监控点数量根据《通知》要求并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确定;每个视频监控点的月租赁费信息价在《台州造价》中发布(2012年7月信息价见附件),月租赁费包含的工作内容为监控点安装、运行、依托网络运行服务商的信息传输、维护、移机及拆除等所有费用;租赁费计算时间: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时同合同工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实际结算时以签证为准。 三、要求采用在线视频监管的新开工建筑工程,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时应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在线视频监控费用计算方法计算工程造价,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结算方式;已签施工合同或已开标的工程,现场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的,可参照执行,经发、承包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在合同中补充条款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