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建站计﹝2013﹞63号
各市造价管理站(处、办),义乌市造价站,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等国家标准的通知》(建建发〔2013〕273号)的要求,为结合本省实际,稳妥做好“规范”贯彻实施工作,本站编制了“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现将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建设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2013)浙江省补充规定.zip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