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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推高层建筑消防新规 严惩虚假检测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11日 浏览次数:
7月11日,在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的新闻发布会上,该省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崔春起表示,已正式实施的《浙江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就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这一“世界性难题”加强了管理,出具虚假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检测报告将受严惩。
已知,自2013年7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规定》是浙江首次针对高层建筑消防管理颁布的法制管理体系。
记者从浙江省公安消防总队获悉,目前,该省拥有高层建筑15604幢,其中100米以上的超高层建筑有672幢。
“高层建筑一旦发生火灾,十分依赖现代化灭火设备。”崔春起表示,城市高层建筑的与日剧增加速了消防设备的升级。眼下,该省公安消防系统陆续配备了各类型云梯车共115辆,另有18吨载水量的大功率高层灭火车多辆。
不过,他也坦言,高层建筑的消防更仰仗日常防范管理。“此前,有地方消防部门屡屡发现某些高层建筑内消防设备存在年久失修的情况,亦或是管理人员的消防能力及意识不足,主体责任不清,这些都是消防安全隐患。”
值得注意的是,该《规定》对指使出具虚假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的行为予以严惩,即对指使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
崔春起表示,一直以来,高层建筑消防都是一项世界性的难题。
据介绍,高层建筑普遍存在楼层高、体量大、形式多样等特性,且人员和物资高度集中、使用单位多,产权关系不够明晰,给日常的监管造成极大的难度。
2007年12月12日,浙江温州温富大厦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21人死亡,2人重伤,过火面积达1270多平方米。
为此,浙江省政府认真吸取了近年来高层建筑火灾事故教训,充分借鉴了国内外先进管理经验和做法,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以出台新规章的形式,为该省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填补了立法“空白”。
下阶段,浙江各地消防部门将加大对辖区内高楼的消防安全检查频率,根据《规定》强化高层建筑业主与使用人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今后同一高层建筑拥有2人以上的业主、使用人的,必须明确或委托统一的管理机构进行管理,强化消防设备日常维护的检测的费用支出、以及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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