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建函质〔2013〕663号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 《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89号,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认真做好《办法》的学习贯彻工作,经研究,定于2013年10月下旬召开《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宣贯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1、省法制办领导做《办法》立法背景、起草过程说明; 2、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徐学军副厅长讲话; 3、省质监总站金孝权总工做《办法》条文解读; 4、南京、无锡、徐州市建设局做表态发言(每家发言时间限5分钟以内); 5、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质安处漆贯学处长就我省当前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提出相关要求。 二、参加人员 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分管领导和质安(工程)处处长各1人;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分管领导和建工科负责人各1人;各省辖市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质监站站长1人。 三、会议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13年10月23日上午9:00。 会议地点:江苏建设大厦4楼报告厅(南京市草场门大街88号)。 四、有关要求 1、请各省辖市建设局(委),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建设局负责通知本辖区内参加会议人员,并将参会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表)于2013年10月16日前传真至省质监总站。 2、请南京、无锡、徐州市建设局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会议发言材料,并将发言材料于10月18日前发至邮箱gwfile@163.com。 3、请参会人员准时到达会场。 联系人:刘明,025-51868708;刘明亮,025-51868716。传真:025-51868709。
附件::《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宣贯会议参会人员汇总表.zip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