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咨询质量,规范计价行为,加强对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监管,促进造价咨询行业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业务,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以下简称市市场管理总站)定于2013年8月开始对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咨询质量与计价行为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组织形式由市市场管理总站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检查 ,各专业定额站、各专业专家参与本次专项检查工作。 二、 检查范围2013年6月30日前取得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本市企业,对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建设工程项目所出具的咨询成果文件。 三、 检查内容 (一)贯彻执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沪建交〔2011〕584号)、《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试行工程竣工结算价格备案的通知》(沪建交〔2011〕1037号)、《关于实施在沪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沪建交〔2012〕508号)情况; (二)各专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强制性标准及国家、本市建设管理部门有关工程计价的规定的执行情况; (三)《上海市建设工程造价中的社会保障费费用标准》(沪建市管〔2012〕74号)执行情况;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内部质量控制情况; (五)工程竣工结算价格备案执行情况; (六)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执业印章制度执行情况; (七)工程价款调整、工程签证、会商纪要等是否规范,定价是否合理; (八)档案资料完整性; (九)在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中是否出具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等。 咨询成果文件时间段原则上设定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以出具咨询报告文件时间为准)。四、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8月)各有关单位应认真学习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规范》、财政部和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50号)以及《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在本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中试行工程竣工结算价格备案的通知》(沪建交〔2011〕1037号)、《关于实施在沪施工企业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保险工作的通知》(沪建交〔2012〕508号)等相关配套文件,对照自身做法,自觉纠正本单位不规范的计价行为。 各单位请将自查报告于2013年8月20日前交市市场管理总站造价管理科(详见填表说明)。 (二)检查阶段(9月~10月)由市市场管理总站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成立检查组开展本次专项检查。检查组将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被检查的咨询企业,以抽查的形式检查在规定时间段内的咨询成果文件。对本市在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检查组可进驻造价咨询企业所承担的咨询服务项目所在工地,抽查相关造价咨询文档。咨询成果文件包括与工程造价有关的招标及投标文件、工程合同、委托送审资料、造价审核资料等。 (三)总结提高阶段(11月)在专项检查基础上,针对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召开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质量与计价行为专项检查总结会议,对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质量进行点评,并提出加强监管的有效措施。 对在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约谈、书面承诺、记入诚信档案、整改以及行政处罚(或拟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理,以此促进工程造价咨询市场有序、健康的发展。
附件:2013年度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咨询质量与计价行为专项检查(自查部分)填报表式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
二○一三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