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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建造价〔2014〕1号
各市(地)住建局(委),绥芬河市住建局、抚远县住建局,省农垦总局住建局、省森工总局住建局,各建设、施工、设计单位,有关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简称2013计价规范)、《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九本工程量计算规范(简称2013计量规范)及《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一、各类工程的费用项目组成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13〕4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二、各类工程费用标准按附表1~8执行。 三、单位工程计价程序按附表9、10执行。 四、招标人应依据相关工程的工期定额合理计算工期,压缩的工期天数不得超过定额工期的20%,超过者,应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单独开列赶工施工费项目,在招标控制价中单独计算赶工施工费。 五、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合同中明确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其范围,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计价中的风险内容及范围,并应明确人工费基期价格。 六、招标控制价应公布总价以及各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和税金。 七、市政工程中的路灯工程执行2010年《电气设备及建筑智能化系统设备安装工程计价定额》,按市政工程计取各项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