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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建造价函[2011]77号
各市(行署)住建局(委),各建设、施工单位,各有关单位: 由于我省对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中的税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费率公布如下: 1、纳税地点在市区的为3.48%; 2、纳税地点在县城、镇的为3.41%; 3、纳税地点在城、镇以外的为3.28%;
本通知自2011年2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