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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建造〔2013〕7号各有关单位: 为合理确定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工程发、承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全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经市场调研和综合测算,决定对我省现行定额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如下:《吉林省建筑工程计价定额》(JLJD—JZ—2009)、《吉林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JLJD—AZ—2009)、《吉林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JLJD—SZ—2009)、《全国统一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吉林省基价表》(JYD-601-2000)、《吉林省房屋修缮及抗震加固工程计价定额》(JLJD—XS—2010)、《吉林省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计价定额》(JLJD—GD—2011)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90.00元/工日;《吉林省装饰工程计价定额》(JLJD—ZS—2009)中的人工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105.00元/工日 。未办理《吉林省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证书》的施工企业不执行本文件的规定。 本通知自2013年4月1日之日起施行。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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