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建造〔2014〕4号
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城乡建设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根据省人民政府令第222号《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规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于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5月31日对《吉林省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证书》2014年各项取费费率进行核定。具体要求和工作安排如下: 一、所需材料 (一)2014年吉林省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费率核定表(省内特、一级施工企业、外埠施工企业一式二份;省内二、三级施工企业一式四份。可下载、复印。 (二)施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原件(外埠施工企业在吉子公司资质证书(副本)及子公司营业执照原件)。 (三)施工企业2013年度施工项目及产值汇总表(外埠施工企业在吉施工项目及产值汇总表)。 (四)施工企业2013年度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征缴单(或年初核定表)和全年缴费发票原件及电子扫描件。以上材料为无纸化办公,企业只需将以上材料(费率核定表除外)用电子文档申报即可(扫描文件建议采用72dpi分辩率,各企业的文件大小应控制在30MB以内)内容要清晰。请在申报材料的电子文档名称中注明本单位2013年度劳保取费证书编号。 二、申报办法和时间 (一)省内特、一级施工企业、外埠施工企业于2014年3月15日至2014年4月30日,将材料(费率核 定表、原件及电子文档)直接报送到吉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二)省内二、三级施工企业于2014年3月1日至2014年4月20日,将材料(费率核定表、原件及电子文档)报送到各市(州)建委(住房城乡建设局)初审,各地区要认真核对原件,并在费率核定表上加盖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章,于2014年4月30日前将合格施工企业的材料报省造价管理站。 附件:2014年吉林省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费率核定表.zip 2014年吉林省施工企业劳动保险费取费证书审批表.zip 2014年吉林省外埠施工企业审批表.zip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