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社会环境,加强规范受理和处理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的管理工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依据国家、地区的相关规定,结合呼市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原投诉管理暂行办法的基础上,制定了《呼和浩特市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管理办法》,将于2013年5月1日起施行。该管理办法分为总则、投诉、投诉处理、投诉处理终结和其他规定共五章二十五条,明确了工程参建单位的责任和义务,对投诉人的诉求条件、投诉行为有了详细的规定,对受理、处理工程质量投诉机构的工作范围、工作职能、工作程序、办事效率、工作纪律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对维护投诉者和有关各方合法权益将起到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