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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建标字[2011]494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各有关单位: 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已于2011年7月1日发布实施。为了与现行计价依据同步,合理确定工程概算造价,经研究决定,现发布概算定额的调整系数,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概算定额调整系数编制概算以2003年《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为基础,计算出概算定额直接工程费(人工费)和技术措施费(人工费)后,分别乘以概算定额调整系数(见附表),即为调整后概算定额的直接工程费(人工费)和技术措施费(人工费)。 二、组织措施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等费用计算程序,均按2011年《山西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执行。 三、本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调整系数,自2012年1 月1日起执行。
附表:
概算定额调整系数表
建筑工程
安装工程
定额直接
工程费
定额技术
措施费
定额人工费
1.6
1.3
1.5
2.4
注:1.建筑工程包括装饰工程。凡执行概算定额的建筑、装饰工程均按建筑工程取费。
2.水暖工程不包括铸铁暖气片主材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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