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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宣贯会议在京召开
发布时间:2014年03月04日 浏览次数:
为做好《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6号,以下简称《办法》)的宣贯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于1月21日在京组织召开了宣贯会议。来自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的90多位代表参加了宣贯会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刘灿司长、法规司刘昕副司长出席开幕式并讲话,开幕式由标准定额司宋友春副司长主持。
刘灿司长在讲话中介绍了《办法》出台实施的背景和主要特点,同时强调,《办法》能否有效贯彻实施,很重要的因素是取决于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立法精神的深入把握和对基本条款的准确理解。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学习、研究和培训,以进一步转变观念,适应新的形势,更好地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要把宣传贯彻《办法》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工作,领导同志要带头学习,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全面把握内容,严格执行规定,切实采取措施,把宣传贯彻工作到实处。
刘昕副司长指出,《办法》的公布施行,对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巩固建筑工程计价模式改革成果,强化国有投资工程的造价管理,预防和化解发承包计价纠纷,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针对《办法》的贯彻实施工作,他给出三点建议:一是抓好《办法》的宣传学习工作;二是通过贯彻落实《办法》,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三是要切实加强执法,加强对《办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总结。
随后,标准定额司造价处谭华处长主持了宣贯会议。法规司法制协调处吴雨冰副处长、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吴佐民秘书长分别对《办法》的修订情况和条文条款进行了介绍与解读。对比原办法,新的《办法》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进一步完善了工程量清单计价及其配套制度;二是鼓励推广工程造价咨询制度,对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三是完善工程款支付措施,防止工程款拖欠;四是完善工程最高投标限价和竣工结算价的备案制度;五是建立了工程造价纠纷调解制度。根据会议安排,宣贯结束后,代表们分组讨论了如何贯彻16号部令,以及建筑业营改增对工程造价及计价体系的影响、“关于全面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工作方案研究”和“国家建设工程造价数据库方案”。
本次会议的召开对各造价管理部门深入把握和准确理解基本条款,指导各地区制定地方实施细则有很大的帮助作用,为下一步贯彻该办法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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