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建价监〔2013〕28号
各设区市、定州市造价管理站,辛集市招标投标造价管理办公室,华北石油造价管理站: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办法》规定,开展2013年度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证范围 (一)证书编号为“冀09×××××××”、冀10×××××××”的造价员; (二)证书编号为“冀06×××××××”、“冀07×××××××”、“冀08×××××××”,参加过2010年度验证且合格的造价员(名单附后)。 二、验证时间 全省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时间为2013年8月30日~9月30日(现场提交资料的时间按各造价管理站验证工作安排通知)。 三、验证内容验证内容为造价员从事工程造价工作的业绩、从业行为、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申请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审核信息表》(一式两份); (三)2011~2013年度造价员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 (四)近三年内完成的两项工程造价业绩证明(需核对原件,原件审核后返还)。 四、验证步骤 (一)申请人登陆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点击造价员管理系统-考生入口-河北报名考生入口,填写造价员验证信息,并打印《审核信息表》(一式两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二)申请人持造价员资格证书、《审核信息表》、继续教育学习证明、业绩证明等资料,到属地设区市(含定州、辛集和华北石油)造价管理站提交资料、办理验证手续; (三)各造价管理站对造价员的申请验证资料逐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网上标记为“通过”,审核不通过的标记为“不通过”; (四)10月15日前,各造价管理站完成初审后,将网上导出的验证人员信息数据、《2013年度验证人员名单汇总表》及继续教育合格证明上报省造价管理总站; (五)省造价管理总站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网上申请情况复核整理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场处审定前后在《河北建设网》分别公示和公告验证结果。 五、验证结果 验证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和注销三种。验证结果可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造价员管理系统”中查询。 (一)造价员按照规定申请验证,资料齐全符合要求,验证审核合格后,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换发新的资格证书和印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验证不合格,应限期整改。 1.近三年内无工作业绩,且不能说明理由的; 2.近三年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或继续教育未达到合格标准的; 3.到期无故不参加验证的。整改期限为20天,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提供符合要求的整改资料,按验证步骤重新申报和审核。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注销资格证书及从业印章。 1.验证不合格且限期整改未达到要求的;2.有不良从业行为记录的; 3.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格证书和从业印章的; 4.其他导致证书失效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 (一)各造价管理站应按本通知要求,统筹谋划,合理安排,强化责任意识,采取正规和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和人员,认真审核验证人员信息,按时并一次性上报审核结果,做好本地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工作。 (二)各相关企业按照当地造价管理部门的要求应及时通知本单位造价员参加验证,对本单位的造价员验证申报工作负责。 (三)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拨打咨询电话。 技术支持电话:010-82326699
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2013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