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招标人、各招标代理机构、各投标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切实解决当前园林项目在招标投标过程中办理有关事项存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北京市绿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规范园林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如下: 一、依法进行招标的公开项目和邀请项目,招标人收到书面报告之日起3日内,在相关网站公示全部中标候选人名单和排序。在办理中标候选人公示时,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在当天12点之前发布的,公示从当天起算;在当天12点之后发布的,公示从次日起算。 二、所有入场的招标项目的工程量清单必须依据《GB50500-201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进行编制。 三、由于2013年度我市园林绿化行业“守信企业”证书名称已变更为“诚信企业”证书,特此规范在园林绿化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一律将考查的“守信企业”证书改为“诚信企业”证书。 四、依据《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代征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7号)》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委托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和北京市建设工程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代征印花税有关事项的公告(2013年第13号)》的具体要求,根据本行业的招标程序和流程,决定在合同备案时一并审查印花税缴纳情况。具体要求发包人和承包人各自缴纳承包金额万分之三的印花税,并分别贴在合同的正本上,留存本办备案的副本需粘贴双方印花税票复印件。 五、本通知自二0一四年一月一日起实施。
附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7号.zip
北京市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二0一三年一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