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实体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如何检验?

(1)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和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同条件养护试件所对应的结构构件或结构部位,应由施工、监理等各方共同选定,且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取样宜均匀分布于工程施工周期内;

2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在混凝土浇筑入模处见证取样;

3 同条件养护试件应留置在靠近相应结构构件的适当位置,并应采取相同的养护方法;

4 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不宜少于10组,且不应少于3组。每连续两层楼取样不应少于1组;每2000m取样不宜少于一组。

(2)每组同条件养护试件的强度值应根据强度试验结果按现行国家标准《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GB/T 50081的规定确定。

(3) 对同一强度等级的同条件养护试件,其强度值应除以0.88以后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有关规定进行评定,评定结果符合要求时可判结构实体混凝土强度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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